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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中國內地《繼承法》第十條的規定,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:父母、子女、配偶。 在通常情況下,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。
被繼承人與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(如果父母亡故的,還要提出父母的死亡證明及除戶戶籍謄本);
若單身未婚且無子女的情況下過世,遺產將依法定順位繼承。在台灣,繼承順位為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;若無法定繼承人,遺產將歸屬國庫。在大陸,法定繼承順位第一順位為父母,第二順位則為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及外祖父母。因此,單身者若希望遺產能由特定親友或機構繼承,建議事先預立遺囑進行規劃,以避免遺產最終歸屬國庫。
小提醒:若是繼承人需委託代理人至大陸協助辦理,則需要出具委託書,該委託書也需要經過公(認)證程序喔!
無論繼承人國籍為何,只要提出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合法親屬關係證明文件(如出生證明、結婚登記證明)與身分證證明文件,任何繼承人都可以依法繼承台灣地區被繼承人的遺產。
首先,在香港通過律師樓辦理遺囑查詢(如果死者的遺產在香港辦理過遺產承辦並取得遺產承辦書,則不需辦理遺囑查詢); 其次,在香港通過律師樓辦理司法部委託公證文書《親屬管理和遺囑狀況聲明書》; 再次,在內地公證處辦理《繼承權公證書》;最後,到銀行等機構領取遺產,或者辦理房產過戶手續。
接著將上述兩項公證書向海基會申請驗證,提出繼承表示後,法院將審核身分後通知是否准予備查。
在大陸申辦的當事人持台灣地區公證書,到本省公證員協會申請驗核台灣海基會寄送的公證書副本無誤。
代位繼承:若第一順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,其直系卑親屬可代位繼承,但若繼承人因喪失繼承資格,則無代位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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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陸 遺產 繼承 領取新的不動產權證書: 繳清稅費後,等待約定的工作日,即可領取登記有你姓名的新權狀。
一、長輩在中國大陸擁有的房產,在發生繼承事實之後,擁有繼承權的台灣家屬該怎麼處理呢?此時需要準備的文件有:
汽(機)車:汽(機)車過戶須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,並於除戶後一年內完成汽(機)車過戶手續。
遇到此類情況,建議諮詢具備豐富經驗、且熟悉兩岸法規與實務的資深代書與專業律師,評估爭取權益的可能性。